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如果您在2016年11月30日前已在我行开立有多个个人结算账户请您尽快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I类账户的保留和确认。
2、自2016年12月1日起,您只能在我行开立一个I类个人结算账户。
3、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个人账户,我行将根据规定暂停非柜面业务。在您完成个人客户身份重新核实,确认真实意愿后可恢复账户功能。
4、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延时24小时到账,且24小时内可以撤回。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个人转账业务的,请注意语音及相关文字提示,谨防电信诈骗造成的财产损失。
5、我行ATM机默认日累计转账限额为2万元,笔数10笔,如超出默认限额的,请到柜面办理签约,签约后单日累计限额5万元。
6、个人及对公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对外转账业务时,我行提供实时、普通和预约(指定日期)转出三种转账方式。客户如选择预约转出,将在客户指定日10:00办理汇出,您也可以在指定日10:00前任意时间撤销该预约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采用U盾进行验证后方能转出;根据规定手机银行日累计转账限额调整为5万元。
7、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客户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后续也可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到我行柜面办理限额约定。
8、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如您的预留电话号码有变更时请及时到我行更新。
感谢您的配合,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