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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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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开立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账户。
  二、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清理。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归并。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Ⅰ类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和无效账户注销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您接到我行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再对账户功能进行恢复。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请予以配合。
  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暂停您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
  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您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加强开户管理。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一)对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二)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加强账户使用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核实身份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七、加强电话号码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八、加强转账结算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95599客服热线申请撤销。
  九、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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