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话题。经过G20各成员国多日以来的讨论磋商,金融领域的首个国际性的共同纲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公布,在基础设施、风险、监管等8个领域设定了共识原则及行动建议。
笔者现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8大原则及其主要行动建议总结如下:
原则一: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应该支持非现金数字支付技术的发展和使用;
行业应该以客户为中心,为其提供便捷的、低成本的、安全的数字支付功能;
原则二: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通过对数字创新市场以及公共和私人金融机构合作的激励来尽量规避相关的金融风险;
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多个数据源对中小型企业(SMEs)进行新型的信贷评估;
原则三: 为数字普惠金融构建良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建立一个灵活的法律监管框架,包括在资本的操作和流动、市场行为准则、创新性风险管理和监督,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促进公平和开放的行业竞争,树立明确一致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拥有平等合法的权利,同时承担应有的责任;
原则四: 促进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开展现代化的、大型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的建设;
建立开放的支付平台,并加强其与国家清算和结算系统之间的连接;
鼓励对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潜力的探索和研究,以提高金融行为的透明度,效率和安全性;
根据国际委员会信用报告(I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Credit Reporting,简称ICCR)建立一个灵活的、海量的信用数据报告系统建模;
鼓励对征信系统数据源的创新和扩张,诸如纳入移动支付、电子货币账户和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数据等。与此同时,应该注重对消费者权益和隐私数据的保护。
原则五: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建立一个数字金融服务消费的法律保护框架。尤其是针对非审慎监管服务提供商,诸如信托和补充保险等业务,建立良好的客户资金保障的监管法律框架;
确保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不会被用于进行任何不公平的、歧视性的金融服务;
针对金融交易与账户,数字金融服务营销,和消费者的信用评分等领域制定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保障的指导手册。
原则六:加强数字与金融知识的普及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利用新兴的数字工具进行数字金融服务的扫盲计划;
提高中小企业对数字金融服务功能的认识,帮助其提高竞争力;
原则七: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建立一个技术中立的、互通的国家数据中心;
加强对创新性身份识别技术的研究,诸如数字生物识别技术;
针对消费者身份数据隐私和安全的保护,建立一个法律框架,要求仅在消费者知情并且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对这些数据进行使用和披露。同时,应该规范和完善用户的追索权,在用户的权利或隐私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相关赔偿。
原则八: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主要的行动建议包括:
针对数字金融服务的使用,建立全国性的关键绩效指标;
建立或调整财务数据收集系统,以涵盖新的数字金融供应商和产品;
对于关键性的数字普惠金融项目和改革方案进行效果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