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各分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显示,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之后,2017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当时,央行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卡量不断增长。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7.98亿张,其中,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 这意味着,《通知》落地后,超7亿张信用卡将被取消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 央行在《通知》中还表示,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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