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资格 1、本活动适用于上海银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产品。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账户、违反适用的《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卡片过期且未续卡、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上海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红利积分有效期 红利积分永久有效。 三、红利积分计算规则 1、使用上海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累计1分,刷卡消费每满1美元累计7分。 2、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可合并计算,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积分亦可合并计算;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3、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上海银行有权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四、红利积分适用范围 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均可依本条款约定累计红利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含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房地产类商户、各类机动车商户、燃料商户、自动售油机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交易。 3、电信、有线及其他付费电视、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扣代缴。 4、慈善、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类交易。 5、网上支付及邮购分期付款类交易。 6、非盈利事业类交易。 7、上海银行指定的其他交易类型,以上海银行系统设定的交易代码为准。 五、红利积分的查询 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1、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2、登陆上海银行红利积分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jifen.html查询。 3、拨打上海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或各地分行客服热线)查询。 六、红利积分的兑换 1、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的积分依照上海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积分礼品,上海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2、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持卡人仅能以上海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3、部分积分礼品有数量限制的,兑完为止。客户申请兑换红利积分礼品,一经受理不可更改或撤销。 4、部分积分礼品有兑换时间限制,即逾期不得兑换。 5、所有积分礼品以实物为准,网站及积分台历上的礼品图案仅供参考。所有礼品由礼品供应商提供,涉及礼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 七、兑换的申请方式 1、网上兑换 登陆上海银行红利积分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jifen.html进行兑换。 2、电话兑换 拨打上海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或各地分行客服热线)转接人工台进行兑换。 3、积分兑换点兑换 仅限特定积分礼品,以上海银行官方网站告知为准。 4、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接受持卡人申请兑换项目后,需要2个工作日的作业时间对申请进行处理,订单生成后方由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供应商于7个工作日(上海以外地区为14个工作日)的作业时间寄发商品、折价券或兑换券予持卡人。 八、红利积分的性质 红利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上海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上海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礼品的给付。 九、其他事项及声明 上海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红利积分活动规则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适用范围、积分计算规则、积分礼品及兑换标准),并于上海银行相关媒体(如对账单、电话语音)、网站、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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