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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办法及版务工作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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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管理办法
一、申请资格
版主申请人须为本论坛合格使用者,并满足下列条件:
[1]版主申请人须为本论坛合格用户,个人资料真实、详尽、有效;
[2]提出申请前两个月内申请人未因违反站规受到处罚;
[3]提出申请前两个月内申请人未受到版主免职处理;
二、申请方式
版主申请在本论坛工作版面“站务管理”进行。
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未认真、详细地填写申请中的各项内容;
[2]申请人不同意支持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三、现任版主支持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若所申请版面已有版主,则需征得所有现任版主的同意,并请所有现任版主回复该申请文进行支持。现任版主在支持文中应尽量说明支持的理由。若某位现任版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七天内对该申请不发表任何意见,不论该版主是否已经请假,论坛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该申请时,将忽略该版主意见。论坛管理委员会有权忽略现任版主和其他用户的支持意见和/或反对意见。
四、任命办法
论坛管理委员会在“站务管理”版发布公告任命版主,同时授予申请人版主权限。新任版主必须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报到,同时进入实习期。否则有权取消其版主权限。实习期满,考查通过的,授予正式版主权限。
五、版主职责
[1]版主应推动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气;除有特殊要求的版面外,版主应积极参与版面讨论,经常发表与所任职版面内容相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格和主题。
[2]版主应定期收集并整理所任职版面的精华文章和常见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及政治的、明显失据的、用词不雅的、严重偏离版面主题的、人身攻击的、灌水的以及其他违反本论坛有关规定的文章。
[3]版主应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秩序;若版内发生争执,版主应主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版主应保持中立立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版主应采取强有力措施维护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
六、版面封禁
版主在所任职版面可对发表违反站规或治版方针文章的使用者进行封禁版面发文权限的处罚。在封禁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事项:
[1]版主应提供明确且合理的封禁原因;
[2]版主应选择适当的封禁期限,最多可一次性封禁违规使用者28天;对超过28天的,予长期禁止发言或长期禁止登陆的处罚。
[3]版主有权依据本论坛各项管理办法向站务委员会申请对某一违规使用者予以进一步的处罚。
注:版主进行封禁操作时,应尽量选择系统预定义的封禁原因。经审核通过的治版方针中所述的封禁依据,可作为标准封禁原因使用。
七、请假、辞职、推荐办法
[1]请假办法
版主若因某种原因而在短时期内无法上站,或虽能上站但无法有效履行版主职责,可发帖提出请假申请,申请文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请假的版主的ID、所任职的版面名称和请假起止日期。若版主因突发事件而无法亲自请假,可委托他人以上述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主管站务说明并代为请假。
[2]辞职办法
版主若因某种原因而在长时间内无法上站,或虽能上站但无法有效履行版主职责,或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发文提出辞职申请,申请文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辞职的版主的ID、所任职的版面名称,并应以发文方式公告于欲辞去版主职务的版面。
凡是在本坛担任版主担任时间较长,对论坛有贡献,因各种原因辞职的版主,一律发放“退休版主”勋章一枚(因长期旷工被除名的不包括在内)。退休版主不能进入版主区,并且将被移出版主qq群。辞职的版主在以后时间充裕时可以重新申请版主,免试用期。
[3]推荐接任版主
版主任满卸任或辞职时,可向主管站务推荐所任职版面的接任版主,并附述推荐的理由。被推荐者申请该版面版主时,可获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八、站务管理
站务人员有权直接介入版面进行管理。对版主管理不力的版面,站务人员有权在不知会现任版主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除经相关站务人员同意,版主不得擅自更改站务人员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版务工作考核规定
一、版务工作考核
管理委员会可对版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版主的版务工作进行评价。对失职的版主可进行警告直至免去其版主职务的处罚;对版务工作优秀的版主进行奖励。版主的版务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版主版务工作优劣的依据,并在版主申请特殊权限、申请连任、申请其他版面版主时作为参考。若某版主兼任另一版面的附属版面版主,将综合其两个版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失职
失职指版主未能有效履行各项版主职责,或版主违反管理规则中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版主未请假、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生效而放弃履行版主职责;版主未辞职、未按规定辞职或辞职未被批准而放弃履行版主职责。
[2]版主未能推动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气;版主未能有效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风格和主题。
[3]版主未能定期收集并整理所任职版面的精华文章和常见问题的解答,未能及时删除违反本论坛有关规定、违反本版治版方针的文章。
[4]版主未能有效维护所任职版面的讨论秩序;当版内发生争执时,版主未能主动进行调解,或在调解过程中版主未能保持中立立场,或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版主未能采取强有力措施尽量减弱争执对版面正常讨论的影响;当版内有使用者蓄意灌水或煽动灌水时,版主未能主动进行劝阻,未能删除灌水文章并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后续处理,甚至参与灌水。
[5]版主不公正、不适当、不严肃地行使版主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理的封禁理由对版面使用者进行封禁、利用版主权限同版面使用者开玩笑、对版面使用者进行打击报复、不服从站务人员的管理、擅自更改站务人员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6]版主在所任职版面发表不利于版面讨论秩序稳定、违反本论坛相关规定、本版治版方针的文章。
[7]版主连续一周不上站,或连续两周对所任职版面、文摘区或精华区未进行整理,且未请假。
[8]版主因违反本论坛各项管理办法而被封禁部分权限。
[9]版主将账号转借于他人使用。
三、处理办法
对涉及失职的版主,主管站务可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免去其版主职务的处罚,其中一次严重警告计两次警告。版主在任期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将免去其版主职务。对涉及失职的版主的处理结果,由主管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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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严治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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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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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习谷风 发表于 2011-7-22 09:5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严治坛。

你说得很好,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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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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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23:3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jf0927 于 2011-7-25 23:32 编辑

犯法T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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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等米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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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习谷风 发表于 2011-7-22 09:5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严治坛。

还有违法必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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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leechohwa 发表于 2011-8-11 15:21
还有违法必究呢~!

哈哈。应该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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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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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懂的,顶!才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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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也许以后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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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起草的很不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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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确实可以来捞个一官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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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濛濛残雨 于 2012-1-19 20:01 编辑

我是不是来晚了啊,也想混个一官半职的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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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濛濛残雨 发表于 2012-1-19 20:00
我是不是来晚了啊,也想混个一官半职的呢啊!!!!!

在版面和大家混熟一点,然后去申请
这样投票通过的概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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