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卡网-卡友自己的家园,最具人气的信用卡论坛|借记卡论坛|银行卡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玩卡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674|回复: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娃他爹 于 2017-2-8 17:07 编辑

摘一部分,彻底的霸王条款,http://pic.bankofchina.com/bocap ... 115596363896913.pd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2017 年版)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主卡申请人/主卡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甲方使用带有“闪付”标识的银联 IC 卡,可在贴有“银联”标识具备非接触式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在部分具备非接触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小额快速支付交易。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无需密码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甲方签名确认。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交易,甲方应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责任。





9. 甲方应妥善保管用于 ATM 机、电话银行、商户消费、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凡使用密码、手机验证码、指纹进行验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基于甲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本人未提供手机验证码或未输入密码等验证信息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11.乙方在此提示甲方,如甲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如互联网、MOTO类交易),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 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上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可能承担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甲方选择在互联网、MOTO 类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商户提供的甲方卡号、有效期和卡验证码、手机验证码等卡片信息和/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或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将构成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楼主热帖
玩卡网 www.plycd.com 活跃的信用卡论坛
发表于 2017-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坐了次妖都地铁挥卡即过,表示方便

帝国都是靠自己“执生”的啦
玩卡网 www.plycd.com 活跃的信用卡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2-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宁青秀区法庭上,银行辩称,蒋先生账户里的10万元存款是凭密码取走的,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且我国相关法规确认了国际通行的“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交易”原则,如果存款系被人冒领,蒋先生也应当承担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这样的辩解看似不无道理,但法院给出的理由却更显公正客观:尽管不排除蒋先生有泄露银行卡密码的行为,但蒋先生的银行卡存款被人在广东境内支取,银行方面无法举证是蒋先生所为,也无法证明他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而蒋先生与银行建立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方面有负责保证存款安全和随时支付的义务。
  同样,在周先生一案的审理中,主审法官也是强调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将银行卡交给储户,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银行因为自身的技术漏洞而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时,储户不存在过错,属于银行违约,由此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玩卡网 www.plycd.com 活跃的信用卡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额免密由你赔有个盗刷赔付,好像是1万,虽然少,但比没有好。MS这个可以关的
玩卡网 www.plycd.com 活跃的信用卡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玩卡网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小黑屋|手机版|玩卡网 ( 沪ICP备2021021090号 )

GMT+8, 2024-4-20 01:00 , Processed in 0.510610 second(s), 15 queries ,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