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银监会《关于对商业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 罪 有 关 工 作 开 展 督 导 检 查 的 通 知 》( 银 监 办 便 函【2016】443 号)及《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 号)的要求,我行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及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针对已办理 4 张以上借记卡或开立Ⅰ类账户较多的客户,存款人应作出说明,证明其开户的合理性,无法证实开户合理性的,办理撤销账户业务。 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客户,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将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请您于2016年12月1日前到就近营业网点办理销户以及进行预留联系电话的核实。针对长期未办理的我行将按相关文件要求对账户进行处理。 请您根据自身的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我行对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通知。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